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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安全监实行“周报告”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145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吉林省食品安全监实行“周报告”制度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为确保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吉林省工商局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

  根据省工商局要求,每周五县级局向市州局、市州局向省局要分别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情况、小作坊和摊贩监管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检验检测工作情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对因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产生不良影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要舆情监测不及时、延误处置的,省工商局会严厉问责。对食品安全重大突发问题,各地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有效运转。同时,省工商局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和人员要做到“三个不变”。一是监管任务不变。认真执行食品经营“从严准入”的工作要求,及时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好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积极开展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省局制定的配套管理办法,做好小作坊许可证和摊贩登记证的核发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食用油和废弃食用油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大力推进电子化管理平台应用,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加大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及时发布食品抽样检验消费提示、警示;强化食品经营者教育培训,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诚信自律机制。二是监管责任不变。三是各项监管制度不变。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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