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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评选名优特农产品 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9  浏览次数:81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长春市评选名优特农产品 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
 7月29日,“2013长春名优特农产品”评选活动正式启动。为了鼓励企业争创名牌,长春市委、市政府对当年评为长春名优特农产品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

据了解,企业申报产品范围为种植业、特产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在长春市境域范围内生产,具备下列条件的产品,可以申报:
   
1、生产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2、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生产规模按照行业要求,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批量生产一年以上。
   
3、产品拥有注册商标;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其中加工食品类产品必须通过QS认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产品质量通过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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