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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昌琼:新经济企业上市如遇法律障碍 需作相关安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43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2018全国两会丨欧阳昌琼谈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如遇现行法律障碍,需作出相关安排新京报快讯(记者陈鹏)互联网独角兽企业纷纷表态愿回归A股,如何“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也成

原标题:2018全国两会丨欧阳昌琼谈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如遇现行法律障碍,需作出相关安排

新京报快讯(记者陈鹏)互联网独角兽企业纷纷表态愿回归A股,如何“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也成为近期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欧阳昌琼今日(3月7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对新经济的发展,肯定是要支持的,但如遇现行法律法规障碍,则需作出相关安排。

“对新经济的发展,肯定是要支持的。新经济对推动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非常有利,这也是投资者的期盼。好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市场都在国内,国内消费者、投资者为他们的成长作出过贡献,但这些好企业都去境外上市了,分享不到它们成长的红利,这也是一种不公平。”欧阳昌琼也指出,对新经济企业的界定,目前还没有社会公认的统一说法,需要多个部门协商界定。

“对于新经济企业上市,现行的法律规定没有障碍的,应当大力支持;遇有障碍的,与国内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可能要做出特别安排。比如证券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要有连续盈利,公司法里规定要同股同权。有一些新经济企业做不到证券法和公司法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作出相关的安排。”欧阳昌琼表示。

在他看来,可以通过修法来进行调整。《证券法》正在修订中,是一个时间窗口。在修法完成之前,也可以通过人大授权来解决。通过立法来引领推动改革有成功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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