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焦点资讯 营销之道 企业报道 淘宝运营 网站建设 软件开发 400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今日头条 » 正文

辽宁:政府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不得领报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2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240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辽宁: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领取报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投

  原标题:辽宁: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投资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六方面主要任务。

  严格清理证明、盖章

  不合理的予以取消

  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方面,提出继续清理涉及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对于暂时不能取消的投资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至市县有关部门。凡是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要严格清理,对于不合理的,要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原则上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凡是能通过申请人承诺达到管理目的的,要实行“承诺制”。

  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

  在中介机构任职不能领报酬

  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垄断性强等问题。清理中介服务事项,除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不得要求提供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

  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指定。切断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全面清理整顿

  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收费项目

  清理涉企收费,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实行清单管理

  建立健全“五清单”

  依法确定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审批服务权责,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健全“五清单”,即投资审批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前置要件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在投资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属于本地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投资总额较大、涉及重大生产安全等投资项目,由本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集中审议,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安排。

  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能向社会公开的尽量公开,打通信息孤岛。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实行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以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和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执行后,审批部门即以一定方式认可项目单位的申请事项,建设单位据此即可开展所申请事项的实施工作。

  来源: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张玉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吉ICP备11001726号-6
企业800网 ·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