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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珠宝店被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831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珠宝店被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0万@中国工商报3月26日消息, 3月15

原标题:广西依法严惩央视“3·15”晚会曝光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0万元

@中国工商报3月26日消息,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播放了《珠宝店里的抽奖坑你没商量》短片,曝光桂林市某珠宝店涉嫌抽奖骗局。当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部署依法开展查处工作。3月22日,桂林市象山区工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事商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此事在央视曝光后,自治区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李彬副主席立即指示工商部门认真调查,严肃查处。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冯学军作出部署,分管局领导主抓落实,第一时间派出2名同志赶赴桂林,指导桂林市工商局开展查处工作。

3月15日至16日,桂林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通过突击检查、定点值守、现场查验、问询取证等措施,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在央视“3·15”晚会曝光24小时内,成功追回当事人转移藏匿的全部涉案珠宝1178件,责令当事人从湖南凤凰回到桂林接受调查。3月17日至22日,桂林市象山区工商局经过对当事人调查询问、梳理证据、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复核等法定程序,于3月2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涉案商铺为象山区花田古厝工艺品店,经营范围是:批零售工艺品、日用百货、箱包、珠宝首饰、玉器。经查实,当事人在2017年3月至10月间,采取所谓的“有奖销售”模式销售珠宝玉器,违反了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第十六条第二款所指欺诈消费的违法行为。桂林市象山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商家作出了行政处罚,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处理期间,为严厉打击珠宝玉石及工艺品饰品市场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桂林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涉嫌采取抽奖形式欺诈消费者的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行动,并对市内大型商厦的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督促其落实依法经营的法定职责,严格自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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