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焦点资讯 营销之道 企业报道 淘宝运营 网站建设 软件开发 400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焦点资讯 » 正文

5月1日起我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6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316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5月1日起我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5

原标题:5月1日起我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一类区1512元/月,二类区1422元/月,三类区1332元/月,四类区1242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也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是依据人社部、财政部“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文件规定,结合省情,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一次性调整到位。工作人员介绍,最高标准从1260元提高到1512元,最低标准从1035元提高到1242元,平均增加229.5元,增幅达20%,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其中,西安市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属一类工资区;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属二类工资区;鄠邑区、周至县属三类工资区;蓝田县属四类工资区。

  适当调整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失业保险继阶段性降低费率、稳岗补贴及技能提升补贴实施以来的又一项惠民政策,对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吉ICP备11001726号-6
企业800网 ·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