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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第一财富管理机构金斧子:如何辨别合法私募股权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843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私募股权产品指的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产品,属于另类投资。由于这类投资可以参与新经济发展、获得改革红利,因此受到了广大高净值客户的欢迎。 随着中国私募行业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扩容令人瞩目。据有关报告显示,这3年来中国市场发生的私募股权投资金额年化复合增长率已超过60%,其中2015和2016年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规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 在庞大的私募股权市场中,投资者应该如何考察出合格的私募股权产品?接下

  私募股权产品指的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产品,属于另类投资。由于这类投资可以参与新经济发展、获得改革红利,因此受到了广大高净值客户的欢迎。

  随着中国私募行业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扩容令人瞩目。据有关报告显示,这3年来中国市场发生的私募股权投资金额年化复合增长率已超过60%,其中2015和2016年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规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

  在庞大的私募股权市场中,投资者应该如何考察出合格的私募股权产品?接下来从募集条款、募资机构资质、平台合法性三个方面介绍鉴定私募股权产品的秘诀。

  募集条款

  募集条款包括基金基本情况、投资基金承诺、投资回报分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及收入、投资限制、负责与补偿、公司治理八个方面的内容,投资者签订募集条款时,应当确认每一条的内容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后,再进行签约。

  基金基本情况:包括基金投资的目的及范围,基金最大规模、以及基金的运营期限。其中,基金募集的开放期一般为6-12个月,机构应当对基金合伙人进行人数控制,避免繁重的披露要求,并对每位合伙人做出最低投资金额规定。

  投资基金承诺:有限合伙人的资金承诺一般为基金募集规模的99%,而普通合伙人则为1%。

  投资回报的分配:这是条款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分配方法是,将基金投资净资本利得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余下的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机构采用将净资本利得的25%或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做法。

  另一方面,投资回报的分配时间也值得注意一下,目前分配时间有两种方式:第一是还本后分配,即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成本(加上“优先回报”)之后才开始分配投资回报给普通合伙人,这个做法对有限合伙人比较有利;第二是在每个投资项目产生回报后立即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总回报可能大于总投资回报的20%,一般对普通合伙人较为有利。

  管理费用:指的是无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收取的费用,一般用来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开销,是总资金承诺的2%-2.5%。

  其他费用及收入:这些费用通常由有限合伙人承担,包括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聘请审计师的费用、向有限合伙人定期汇报基金表现而产生的开支、向中介机构支付投资项目的介绍费用等等。

  投资限制:根据基金限制及规模,有规定作出了部分投资限制,依照基金具体情况而定,其限制包括:避免使用银行贷款参与投资、避免从事不相关业务而产生应纳税收入、投资公司种类过多、不从事房地产投资等。同时,在投资回报再投资方面,也限制其最高不得超过总出资承诺的120%。

  负责与补偿:这点对投资人来说也非常重要,指的是当基金出现损失时保护普通合伙人免于被有限合伙人起诉的手段。

  公司治理:顾问委员会的监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包括了投资限制与冲突处理、不同基金间的交叉投资等职责,投资者应该注意顾问委员会职责是否完善。

  募集机构资质

  在我国,募集机构包括直接募集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受托募集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如如果要开展募集行为,我国的募集机构首先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如果采用自行募集的方式,基金管理人只可以募集自己发起设立的基金,不可以销售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产品,即代销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另一个募集机构的主体,基金销售机构如果要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活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第二,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第三,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签署销售协议)。同时,如果采用委托募集方式募集,基金管理人应该与销售机构以书面形式签署基金销售协议。

  个体方面,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平台合法性

  作为投资者,应该通过这三个方式鉴定募集平台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通过“合格投资人”测试据2014年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和上述《募集办法》,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进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募集办法》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是否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并购买2014年《监督办法》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

  1)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3)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4)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5)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

  6)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如果投资人在互联网上并未通过这些确定程序就可以购买私募基金,这样的网站一定是违规的。

  公司和产品的推介方式是否违规《募集办法》明令禁止9种媒介渠道推广方式,如果募集平台涉及以下行为,均属于违规。

  1)禁止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公开出版资料;

  3)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4)海报、户外广告;

  5)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6)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9)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另外,承诺保本保息是一些销售私募基金的网站和线下理财门店常用的营销技巧,这种方式也被《募集办法》明确禁止。

  同时,《募集办法》中还明确指出以下10条违规的销售行为:

  1)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3)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4)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5)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6)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8)恶意贬低同行;

  9)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0)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除了私募基金本身的乱象,第三方销售、互联网金融机构也普遍存在未取得牌照便销售私募基金的情况。

  成立于本世纪初以经纬中国、华兴资本、启明创投、高瓴资本等为代表的私募股权基金崛起于中国互联网浪潮之中,早于中国80%的风投机构,他们凭借深厚的投资经验、精干的团队组合、前瞻的行业判断、精准的项目甄选,在TMT、新消费升级、医疗健康、企业服务、文化娱乐、互联网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斩获一批行业领先的明星公司、头部项目,投资阶段覆盖创业企业全生命周期,与多赛道、全行业最优秀的创业项目并肩同行!

  2017年金斧子成立“水星母基金”,短短一年时间之内,成立3只不同策略的母基金,与经纬中国、创新工场、华兴资本、启明创投、高瓴资本等头部GP合作,打造旗舰系列+精选系列为核心的母基金产品体系,成功引入来自政府引导基金、上市公司、家族办公室及高净值个人的投资。目前,已对外投资金额接近10亿元,被投基金共10只,均取得良好收益。

  金斧子水星母基金致力于挖掘新经济时代头部项目,为投资者打开一扇安全高效参与股权投资大时代的大门!

 
关键词: 互联网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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