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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不避让救护车,广东怀集一男子被扣3分罚2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512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长时间不避让救护车,广东怀集一男子被扣3分罚200元据网友报料:6月11日12:30分左右,

原标题:长时间不避让救护车,广东怀集一男子被扣3分罚200元

据网友报料:6月11日12:30分左右,怀集县诗洞镇卫生院接到紧急通知,健丰村有一妇女因被黄蜂蛰到,人已处于昏迷状态,随时有生命危险,急需救治。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救护车沿着乡道一路前行,但一台车牌号为粤H8B***的蓝色小车却长时间占道行驶,救护车一直响着警报也不理不睬,真是让人又急又恨。
视频经微信群传播,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同时也引起了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关注,大队民警立即对视频中的涉事车辆粤H8B***轿车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事实真相。

当日下午,该小车驾驶人孔某(25岁,怀城镇人)主动到交警大队诗洞中队接受调查。

经民警询问,孔某如实承认了未及时避让救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孔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行为的危害性,后悔不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第90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9项之规定,交警部门对孔某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肇庆交警温馨提示
社会车辆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应当让行,期间如果产生交通违法,交警部门核实后是不会追究的,大家尽可放心。
但是,如果可以避让而未避让的,经调查核实后,交警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第90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原题为:《不避让救护车,怀集县一男子被依法处理!》
转载来源:肇庆交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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