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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被泼开水女孩已脱离生命危险,女子涉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1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449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扬州被泼开水女孩已脱离生命危险,女子涉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受伤的女孩只有17岁。 截屏图 现代

原标题:扬州被泼开水女孩已脱离生命危险,女子涉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受伤的女孩只有17岁。 截屏图
现代快报7月11日消息,6月27日中午,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蒋家堡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17岁少女在家睡午觉时,竟然被人用泼开水烫伤。现代快报记者采访获悉,受伤的女孩姓吴,今年只有17岁,行凶者姓徐。
知情人士介绍,小吴的母亲和一名男子有情感纠纷,双方为情人关系。结果在27日中午,该男子的妻子徐某找上门。当时小吴正在家中睡午觉,徐某就拎起开水瓶泼到了小吴身上,导致她烫伤严重。
现代快报记者从目击者提供的图片中看到,少女小吴身上的烫伤非常明显,腿部还出现脱皮的情况。
事发后受伤的小吴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但由于病情严重,又转往外地医院救治。徐某则被射阳湖派出所控制。
就在7月11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7月10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徐秀美批准逮捕。
经审查,6月2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徐秀美(女,56岁,扬州市宝应县人)因其丈夫与被害人吴某某(女,17岁,扬州市宝应县人)母亲存在感情纠葛,遂至吴某某家中找对方理论,因被害人母亲不在家,继而与吴某某发生争执,过程中徐秀美持开水壶将壶中开水泼向吴某某,造成其身体多处烫伤。
据了解,受伤女孩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
【相关法条】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本文原题为《朝丈夫情人17岁女儿泼开水,女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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