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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法院半年受理600余涉健身纠纷:许诺建泳池未兑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807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北京顺义法院半年受理600余涉健身纠纷:许诺建泳池未兑现“健身房突然关门,我健身卡里的钱怎么

原标题:北京顺义法院半年受理600余涉健身纠纷:许诺建泳池未兑现

“健身房突然关门,我健身卡里的钱怎么办?”“摔倒在跑步机上致骨折,健身会所该赔吗?”……如今,不少健身场所都会通过向消费者给予一定折扣的方式发放会员卡,以吸引客户。但由于种种原因,今年来,涉及健身的纠纷不断。
8月7日上午,顺义法院召开“警惕健身法律陷阱,畅享健康快乐生活”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仅2018年上半年,顺义法院就受理了600余件涉及健身的纠纷。
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因健身卡产生的纠纷和消费者在健身过程中遭遇人身伤害两个方面。为此,顺义法院为消费者总结了健身案件纠纷特点、高发原因及维权案例,以案例的方式揭示了办健身卡的几种陷阱,提醒大家加强防范。
案例1
没签合同商家跑路 要求退费被驳回

小马与同事30多人在某健身度假中心办了一张会员卡,办卡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每次都是持卡现场消费后,从该公司的账本上扣划。
有一天,小马等人到健身度假中心消费时,发现大门紧闭,上写“整顿歇业”,后来又去了两次发现都是如此,才警觉起来。报警后,警察告知该健身度假中心已停业搬离,已经有几十人次的报警。
于是,小马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退还会员费。法院审理过程中,小马等人的交费收据已经丢失,仅能提供会员卡。
最终,法院因无法明确合同内容及金额而驳回了小马等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小马等人败诉主要原因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保留交费收据等材料,无法证明与健身度假中心存在合同关系。在此建议大家,在办理会员卡时要对商家的资质、信誉和办卡优惠细则进行充分了解,并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一定要保存好收费票据等其他证据材料,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陷入维权困境。
案例2
教练许诺将建泳池 未兑现索赔

李先生在健身房健身时,教练向李先生保证健身房马上就要建游泳池,到时李先生就可享受更多的服务。
于是,李先生花2200元办理了一张两年制的会员卡,并签订了书面合同。
可办卡之后,健身房却并没有建游泳池,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健身服务合同,并赔偿三倍服务费。
经过法院调解,健身房退还了李先生健身卡内的剩余款项。
法官提示: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尤其是对那些商家未来的远期规划更要提高警惕。一定要在合同中对这些承诺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案例3
私教课程缩水一年 健身中心被告

石女士在某健身俱乐部办了两年期的健身卡,后经教练推荐又花3600元购买了36课时的私人教练课程,约定课程有效期自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
截止2016年底,石女士只完成了16节课程,但健身中心却通知其私人教练课程已经到期了。经多次交涉未果后,石女士将健身中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剩余的20节私人教练课程费用2000元。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石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和健身房签订书面合同以后,一定要保管好合同的原件。如购买了私人教练课程,最好备份上课的考勤记录,以免发生纠纷时陷于举证不能。
案例4
健身会所停业 300会员索要会员费

某健身发展有限公司系股份制企业,2016年至2017年期间,500余名健身爱好者在健身房购买了健身卡,并交纳了会员费。2017年10月,该健身房因股东之间的矛盾而停业。其中一股东以另一股东卷款出走为由,将健身房封门并另行领取营业执照经营,造成会员无处健身,会员卡中金额未能消费。
为此,李某等300余名会员陆续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退还他们未消费部分的会员费。
该系列案件经审理后,法院支持李某等人的诉求,判决健身公司退还原告未消费的会员卡内的余额。
法官提示:这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在此建议大家不要在卡中预存太多的预付款,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案例5
跑步机上摔骨折 会所未尽义务担责

高先生在北京某健身会所办理了健身卡,并于2016年2月5日开始健身。同年5月20日在健身时,其不慎摔倒在跑步机上,当时健身馆场地内没有巡场人员。在其他会员的帮助下高先生被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高先生腿骨骨折。
高先生将健身会所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健身年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 000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健身会所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在该案中,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举例来说,在健身过程中,健身房主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有维护健身房的健身秩序、保证健身器械符合使用要求、保证地面干燥清洁等。
健身纠纷多发原因
A 交易条件的不公平
1 会员卡在有效期内不得退费、不得转让
2 扣除高额费用后方可退费或转让
3 有效期满后卡内余额作废,会员卡不予挂失、不予补办
B 事先不告知限制性条款,待消费者提出退费、补办等请求时以限制性条款为由拒绝
C 经营主体不诚信、市场监管不到位、健身房保障措施不到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够
维权小贴士
办卡前:1.对商家的资质、信誉和办卡优惠细则进行充分了解,签订书面合同。2.对自己的身体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健身项目。
办卡时:不要预付大量资金在会员卡中。
办卡后:发现权益受损时,注意保留医疗费票据、原始购物凭证等,还可通过报警的方式获取现场原始录像,以便维权
监管建议
1.加强市场监管,设立市场准入机制,规定只有注册资本、规模经营达到一定限度且信用良好的经营者方能采取健身预付费消费交易模式。
2.制定行业性的示范合同,针对不同的健身服务类型明确设定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强化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服务内容、标准、经营场所租赁期限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要信息必须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披露。
4.还可通过建立信誉保证金制度或第三方支付监管等机制,严格限制商家使用会费资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经营者的债务清偿能力。
(原题为《健身变“伤身”!顺义法院半年来受理600余件涉及健身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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