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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国企老总受贿被判十年三个月,受贿品包括黄金盆金马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3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101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泰州一国企老总受贿被判十年三个月,受贿品包括黄金盆金马桶 黄金荣、吴菁法庭受审 现代快报 图

原标题:泰州一国企老总受贿被判十年三个月,受贿品包括黄金盆金马桶

黄金荣、吴菁法庭受审 现代快报 图
现代快报讯8月13日消息,近日,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金荣,财务总监、财务金融部部长吴菁受贿罪一审判决。据裁判文书网,黄金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同案受审的吴菁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从判决书上获悉,这位正处级干部从1999年起至案发的2017年这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吴菁先后89次索取或收受贿赂,总计5230574元。
收受贿赂18年
黄金荣,1960年12月出生,原系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处级),曾任泰州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于2017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7日被逮捕。
据裁判文书网,1999年至2017年这18年间,黄金荣利用担任泰州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菁,先后89次索取或收受贿赂总计5230574元。
现代快报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黄金荣的受贿清单令人咋舌,除了现金、购物卡、公司股份外,翡翠吊坠,黄金饰品、服装提货券他都来者不拒。更离奇的是,受贿物品中还有一件“千足金子孙桶”,里面包含一只黄金盆、一只金马桶。
女儿点招进名校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判决书里还提到一个细节,有关黄金荣女儿的大学“点招”。
2005年下半年或2006年上半年,黄金荣跟南京某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提及自己的女儿要高考了,问其能否弄到南京某名校的点招指标,杨某答应帮忙。高考结束后,黄金荣的女儿过了一本分数线但没有达到该校的分数线,于是杨某找到该校校长助理朱某,朱某表示可以以校董周某的名义交50万元获得点招指标。随后,杨某以校董周某的名义将50万本票入账到该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黄金荣的女儿因此被顺利“点招”。
因为这事,杨某顺利与黄金荣搭上关系,2006年至2015年间,黄金荣先后收取杨某等人贿赂共648000元,而黄金荣也在工程招标上对杨某的公司格外“照顾”。
曾因行贿人被查退赃
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间,黄金荣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体绿化分包商顾某牟利,在其家中先后两次收受顾某所送翡翠吊坠,总计价值332136元。
顾某称,2009年春节前,他到黄金荣家中送了一个绿色的玉观音吊坠,2011年春节前又送去一个玉豆角吊坠。其中观音吊坠价值6万元左右,玉豆角吊坠约27万元。
2011年8月,原泰兴市交通局副局长陆天宝被查处,迫于压力的黄金荣于当年夏天将两个吊坠退还给顾某,2012年下半年,顾某再次将观音吊坠送给黄金荣。后因顾某行贿被查处,黄金荣害怕牵连到自己,将吊坠上交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金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一审宣判前未能退出全部赃款,有部分索贿情节,虽有立功、坦白等从轻量刑情节,但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黄金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吴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本文原题为《受贿18年,女儿点招进名校,国企董事长获刑十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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