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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公安局长替涉黑组织当“保护伞”近20年,被审查起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3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248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厦门一公安局长替涉黑组织当“保护伞”近20年,被审查起诉打击涉黑涉恶腐败成为近期反腐败工作中

原标题:厦门一公安局长替涉黑组织当“保护伞”近20年,被审查起诉

打击涉黑涉恶腐败成为近期反腐败工作中的一个重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3日下午发布了福建省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进一步强化震慑,严明纪法。
在这起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厦门市翔安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江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杨江忠从1999年开始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至今年早些时候落马,时间长达近20年。
根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1999年,时任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杨江忠,为涉黑组织头目颜小敏涉嫌敲诈勒索提供帮助,使其不受刑事责任追究。
2007年以来,杨江忠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翔安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应颜小敏请托,为其涉黑组织成员颜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沧区相关经办派出所领导打招呼,并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五次索要或收受颜小敏钱款共计167万元。此外,杨江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今年4月14日发布的消息,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长杨江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7月,杨江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今年7月10日发布消息透露,经查,杨江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厦门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表示,杨江忠身为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公开简历显示,杨江忠是福建福州人,在职大学文化,1963年1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杨江忠从1999年7月开始至2004年2月间,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海沧大队大队长,随后调任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还长期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2012年5月开始,杨江忠出任任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长、督察长,并于2017年3月挂职任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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