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焦点 焦点资讯 营销之道 企业报道 淘宝运营 网站建设 软件开发 400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焦点资讯 » 正文

网店老板不知情调了假货 卖出8000块被罚8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1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267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网店老板不知情调了假货 卖出8000块被罚8万 潘某、叶某是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家,有一天他们从

原标题:网店老板不知情调了假货 卖出8000块被罚8万

潘某、叶某是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家,有一天他们从另外一个电商平台的商家那里进了一盒韩国谜尚气垫BB霜,快递给买家。没想到,“买家”是拼多多平台的日常抽检。

BB霜被认定为假货。

根据拼多多平台的规则,一罚十,而且是所有历史订单总金额的十倍。

潘某、叶某的网店以往关于这款BB霜的销售金额有8000多元,因此,拼多多平台罚了他们8万多元。

今天(8月21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潘某叶某要那家“害”他们售假的商家承担8万多的损失。

●飞行检查,拼多多网店被查到假货

原告潘某叶某是拼多多平台的商家,被告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是另外一个平台的商家,不同商家间经常存在供货的情况。2017年7月,拼多多抽检时就是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潘某叶某的网店购买一盒谜尚气垫BB霜、LINE布朗熊保湿粉底液。

而在另一平台上的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主营化妆品,在其店铺醒目位置承诺所出售货物全部为正品,其亦提供了涉案产品——这款BB霜的进货发票和授权书。在潘某叶某和该商家的聊天中,店家也口口声声承诺正品。

潘某叶某因此下单,并且约定由被告店铺直接发货。

后来,拼多多平台将这款BB霜送往商标权利人处鉴定,鉴定结论为假货。

根据拼多多平台规则,商家销售假货应当支付假货历史总销售额的10倍作为消费者赔付金,而此前潘某叶某的网店,这款BB霜的销售金额有8000多元,因此,他们被拼多多扣收违约金84363.92元。

自己在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调货了一盒85元的BB霜,最终导致被罚8万多元。潘某叶某有点想不通,他们觉得这个损失应该要杭州的这家电子商务公司来承担,因此起诉到杭州互联网法院。

●一赔十,到底是哪一笔款项的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首先认定,BB霜确实是假货,也确实是被告卖给原告的。

但是原告的所有经济损失无法全归被告承担。

从法理上来说,任何惩罚都应以可预见为限,不管是跟据合同还是法律,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其可以预见到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十倍赔偿”的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化妆品相关安全标准应当包括标签、标志、说明等内容,故本案送检产品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不符合化妆品相关安全标准的产品。为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对食品药品领域特殊的保护政策可参照适用,故化妆品造假依法可按价款的10倍赔偿。

由此,对于涉案鉴定的商品造成的该一笔订单十倍罚款损失,应在被告的可预见范围之内,被告在十倍范围内予以相应赔偿符合情理。

也就是说,被告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85元卖了一盒假的BB霜给原告,那么目前法院支持被告应该赔偿原告该商品价款85元的10倍即850元。

至于潘某叶某长期以来一共销售的8000多元该BB霜,现在其实是无从判断真假的,也并非全部从被告处进的货。所以基于这个8000多元总销售额产生的十倍赔偿,都要由被告来承担不合理。

而且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被告确有部分授权,其实也不排除被告网店是真货假货掺着卖。但是既往销售都已经无从查证了。

根据法理,原告潘某叶某的其他损失系与第三人根据合同约定产生(即向其他人进货),该合同违约责任不具有公开性,他人对其约定内容通常并不知晓,一般不具有可预见性。被告销售涉案商品时并不知晓,因而不应将该部分责任归责给被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另外,关于拼多多平台制定的总销售额的十倍赔偿,有惩罚性赔偿的意味。为了规范电商平台内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有权与店铺经营者约定比法定责任更高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www.zgny.com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皖ICP备2021004516号-14
企业800网 ·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