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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733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据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ID:jianchariba

原标题:“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据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ID:jiancharibao)8月29日消息,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8月29日上午从昆山市检察院了解到,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事发8月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警方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网友热议,律师看法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昆山街头砍人案死者曾获见义勇为证书?警方:正核实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7日21时许,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其中刘某某(男,36)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有网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曾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对此,当地警方表示,正在核实这一情况。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网传一份于今年3月30日颁发的证书上看到,授予人名叫刘某某,证书上提及,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特发此证,以资鼓励。证书的落款是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并盖有公章。

对此,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昆山市公安局已经来了解情况,“我们就把当时怎么奖励的情况反馈给了他们。”昆山市公安局政治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已经搜集到很多关于当事人的情况,需要一一核实,其中就包括曾获见义勇为奖这一细节。工作人员表示,在核查清楚后,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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