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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至5日“低慢小”航空器禁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0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394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任珊)北京警方昨天发布消息,为确保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9月2日0时至9月5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

本报讯(记者任珊)北京警方昨天发布消息,为确保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9月2日0时至9月5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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