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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迟迟不向琼瑶致歉 法院追讨33.6万公告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3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594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据《新京报》报道,因为于正被判侵权迟迟不向琼瑶道歉,三中院日前依据判决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新京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公告费用33.6万元全数由于正承担,他现已将钱交付。这意味

于正、琼瑶(资料图)

据《新京报》报道,因为于正被判侵权迟迟不向琼瑶道歉,三中院日前依据判决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新京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公告费用33.6万元全数由于正承担,他现已将钱交付。这意味着,该院审结的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据介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根据该案执行依据,被执行人余征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申请执行人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之后,被执行人余征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公开道歉义务。为保证公告顺利进行,申请执行人陈喆先行垫付公告刊登费用33万6千元,三中院执行团队在与原案审判法官对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确定后,于2018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

三中院告知余征需承担刊登费用,余征于公告当日将33.6万元交至该案案款账户。三中院后将钱发还申请执行人陈喆,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早前报道:

琼瑶称于正被诉前拒道歉 气愤:我这一年都被他破坏掉了

时间:2015年12月21日08:38

来源:广州日报

琼瑶与于正(资料图)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终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历时19个月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琼瑶激动表示“正义胜利了”。

近日,琼瑶在胜诉之后接受采访,透露起诉前于正曾拒绝道歉,并称“我这一年整个都被他破坏掉了”。琼瑶还表示:“现在,我是觉得我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因为这一个判例可以说是,内地恐怕第一次有这样子的维权判例,我希望我是一个带头作用,以后就再也没有抄袭这种事情发生了。”

据悉,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共同摄制、播出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

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定被告于正侵权成立,要求其致歉,并与其他4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同时出品单位应立即停止发行传播《宫锁连城》。

一审宣判后,于正等五被告不服判决,随后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4月8日,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18日,琼瑶的代理律师收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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